您所在的位置:理赔及业务>保险案例

学习董责险一

【董责险系列一:】

董责险在国内发展史:中国赴美上市公司,是最早一批投保董责险的企业;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中购买比例预计在 15%左右,相当于 10 家企业中会有一两家投保董责险;

目前国内市场承保主体:人保平安太保为主,另外像阳光,大地,中华联合近期也有推出该险种。

我们先来了解一些来自海外市场的董责险索赔示例:

1,政府索赔

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被某地政府提起了刑事诉讼,指控他们串谋和贿赂,政府索赔称,该公司参与了欺诈活动,导致被授予了政府合同。建筑公司的法律抗辩费用高达 40 万美元。

2、盗窃知识产权索赔

甲公司与一家软件开发商的乙公司合资企业失败了,软件开发商起诉甲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盗用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商人员声称甲公司利用他们的想法开发自己的软件并创建了竞争产品。后来甲公司的保险公司支付了超过 200 万美元的辩护费用以及和解费用。

3、来自雇员的索赔

公司的一名女员工被解雇,于是该员工起诉公司某高级职员以及公司基于性别歧视的不当解雇。高级职员被要求出席法庭,并为指控提供辩护。公司必须聘请法律顾问,并辩护费用。虽然针对该高级职员的案件被驳回,但法律费用仍然存在。

4、失实陈述

一家公司与客户谈判了一份大合同。合同要求公司拥有一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资产,以满足生产和交付要求。公司的董事歪曲了公司的收入和能力,在获得合同后,该公司无法满足条款,于是被客户起诉。

另一起失实陈述案例。因为预计业务将大幅增加,某家上市零售商要求其供应商之一建立库存,该上市公司的业务确实增加了,但它决定使用不同的供应商。原始供应商起诉该零售商上市公司,声称根据零售商承诺提供更多业务以及随后未能提供该业务而造成损害赔偿。

近期国内也发生了一起失实陈述的案例:

A 股上市公司奥联电子(300585)“胥某履历造假门”事件持续引发市场关注。2 月 24 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最终确定公司是由于该事项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那么奥联电子相关表述可能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是虚假陈述的一种,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最高恐面临 1000 万元罚款。

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胥某的行业专家身份并未得到业内认可,这意味着奥联电子此前公告中所称的胥某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表述极有可能与事实不符,相关表述有可能会涉嫌构成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是虚假陈述的一种。

王智斌进而指出,在证监会认定奥联电子构成误导性陈述的前提下,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上午买入奥联电子且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午间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奥联电子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赔偿部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